各相关租住户:
去年以来,在各二级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配合下,学校公有住房集中清理调整工作顺利展开、有序推进、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人员没有按时按要求提交续租申请;二是部分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是个别租户未按时缴纳房租。
鉴于上述情况,依据《西南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西南大学北碚校区在租公有住房集中清理调整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展开公有住房集中清理,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已提交续租申请且符合一类租住条件,但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周转租住租金标准(基准价为10元/平方米·月),已交房租的差额在下次缴纳房租时补足。
二、非一类租住未提交续租申请或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自2023年4月1日起按20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房租,已交房租的差额在下次缴纳房租时补足,并从2023年5月1日起逐月按前一个月租金的10%提高租金标准直至收回欠租房屋。
三、非教职工租住未提交续租申请的,自2023年4月1日起按30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房租,已交房租的差额在下次缴纳房租时补足,并从2023年5月1日起逐月按前一个月租金的10%提高租金标准直至收回欠租房屋。
四、未按时缴纳房租欠租超过1个月的,自2023年4月1日起停止对欠租房屋供水、供电;欠租超过3个月的,收回欠租房屋。
五、即日起,所有公有住房在租住户一律凭有效的《西南大学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办理临时居住、水电燃气网络开通、家属区出入和停车等事项,后勤保障部不再开具相关证明。
以上如有疑问可咨询后勤保障部住房科(西师街综合楼201室),联系电话:68251295,68254846,68253221。
西南大学公有住房清理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南大学后勤保障部代章)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