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西南大学维修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备选库
2.项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校内
3.项目概况:依据相关法规和西南大学采购管理制度,拟招标选择具有综合设计资质的7家设计单位建立备选库,承担设计费估算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设计(有特殊要求项目除外)。学校与备选库单位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
合同期限内,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备选库中的设计单位,也可采取邀请备选库中的单位不少于3家,通过方案比选确定设计单位。
4.招标范围:按照招标人要求承担建筑工程(含消防)、室内外装修装饰、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等设计任务,包括设计内容相关的现场勘察情况详细描述、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概算)、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指导和配合等,具体设计内容以招标人出具的项目设计任务书和相关要求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一般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两年内具有同类或类似企事业单位工程设计业绩至少3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能力;
(2)公司注册地址要求:重庆市主城九区、荣昌区、合川区。
三、投标报价
投标人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自行填报设计收费下浮比例。
四、评标办法
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
1.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按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7名为中标人。
2.如投标人得分相等的,按投标报价得分高者确定。
3.评分办法:综合得分由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和业绩得分组成,各占50分,总分100分。投标报价得分按有效投标人所填报的下浮比例取平均值。报价下浮不低于20%。报价下浮比例每比平均值多1%,扣1分;每比平均值少1%,扣2分;不足1%的,按1%计算。业绩得分由招标人根据有效投标人提供的近两年业绩打分,取平均值。
4.投标无效情形:招标人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1)在近两年内所完成的同类或类似企事业单位工程设计有不良记录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该项目中同时投标;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5)投标文件内容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或出现严重漏项的;
(6)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5.废标情形:招标人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公正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应重新组织招标。
五、付款办法
中标人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概算)后,经招标人审签,支付单项设计费总额的80%,剩余的2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其他:
(1)投标文件的组成:由资格审查部分、投标函部分组成。资格审查部分请写明设计团队主要成员,提供的业绩证明请附设计效果图。
(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的补遗、澄清、修改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4)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分项报价表(如有)的格式仅指表格中的文字内容、签字和盖章(鲜章)。
(5)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时限、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
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递交开始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西南大学后勤保障部第一会议室
联系电话:023-682537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⑵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日
⑶开标地点:西南大学后勤保障部第一会议室
3.中标人设计服务期限: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31日。
单项设计期限:在招标人发出的设计任务书中明确。
4.中标人的管理。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列入负面清单,可单方解除合同,不再纳入备选库:
(1)中标人连续2次不按设计期限完成设计任务的;
(2)中标人连续2次不参与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工作的;
(3)因中标人设计失误,导致招标人工程造价增加超过合同价款10%的或导致工程变更增加费用20万元以上的;
(4)因中标人施工图设计说明不全面、不清晰出现2次以上的,或出现设计深度严重不够、设计严重漏项等情况的;
(5)中标人2次及以上未在24小时内回复招标人提出设计问题的;
(6)经招标人采购小组会集体讨论,认为应该解除合同情况的其他情形。
七、中标人工程项目设计内容
以招标人出具的项目设计任务书为准。
八、中标人设计要求
1.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相关要求,中标人必须经过实地勘察,且需提供设计项目的具体现状情况说明。
2.中标人在编制设计文件时,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装饰、消防等规范、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深度满足国家和地方要求;
3.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渝建〔2012〕87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
4.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合同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一步工作需要。
5.中标人在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主要指标参数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6.中标人应提供方案深化设计图(2套)、初步设计图(如有,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图(蓝图8套、AutoCAD2008电子版1份)及概算(2份);
7.中标人须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概算)等,招标人视情况需要委托专业图纸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中标人配合完成提交审查合格书并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8.施工过程中必要的指导和配合,如清单编制、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9.装饰装修工程、环境工程,中标人须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实景效果图。
九、合同条款及格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合同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其中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协议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