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供应商服务质量,现面向社会征集学校修缮工程及基建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意向合作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业务类别及数量
监理类(2家,1家候补)
二、意向合作期限
1-2年(自2026年7月起)
三、一般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无任何正在处理或被强制执行的经济纠纷案件,且不得存在以下任何情形: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承揽新业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业务内容及特定资格要求
(一)业务范围
承担监理费估算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监理(有特殊要求项目除外)。
(二)业务内容
按照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修缮项目施工准备、开工建设至完工、验收、结算审定、资料归档、质保等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造价控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洽商变更的审核)、进度控制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动态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发放)、对承包方和分包进行审查确认和现场施工各方面的协调、对工程的深化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组织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送审及资料存档工作、协助开展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维修服务工作。
(三)服务要求
1.监理人应当选派符合项目规模和重庆市建设行业相关标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总监最多可兼任3个项目,其余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为便于工作交流沟通,监理人须安排一名监理人员常驻西南大学,派驻人员须持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对应岗位履职资质与能力。
2.监理人应当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等)、时间和份数:监理项目部进场后5日内提交监理规划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每周定时提交监理周报,每月25日前提交监理月报,其他报告提交时间根据工程特点由校方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四)特定资格条件
1.监理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2.监理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自2023年1月1日起,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项合同监理费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五、结算标准
工程项目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标准取费,按工程清单招标限价的3.3%计取后下浮25%。
六、资料提交要求
(一)公司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以及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的企业资质信息的截图。
(二)人员资质
须提供相关类别的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普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的人员信息的截图。
(三)业绩证明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的截图。
(四)基本资格证明
须提供企查查的查询截图,证明公司无法律经济纠纷或强制执行案件,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上截图证明未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名单。
七、其他说明
(一)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处将对企业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查询核实,若查询结果与单位提供资料情况不符,一票否决。
(二)本通知用于有意合作单位征集,具体每个项目的发包,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三)意向合作单位需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处管理要求进行日常考察、期中考核及终期评价,相应阶段未达标须进行整改或不再纳入分散采购范围。
(四)本通知挂网期限: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4日。
(五)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中午12:00。
(六)材料递交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处201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8253031。
(七)报名表格详见附件,另须附服务方案(结合西南大学历年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服务方案,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基本建设管理处
2026年6月17日
附件:
20260617-附件西南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处关于征集工程项目监理业务意向合作单位的通知.docx